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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
|關於退貨及七天鑑賞期


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您享有商品七天鑑賞期的權益(收到貨的次日起起算, 含國定例假日),鑑賞期非試用期,商品本身需要全新未開封,且包裝完整的狀態,才能辦理退換貨。若商品已開封,恕無法辦理退換貨手續。超過七天亦不接受退換貨(包含貨品如有短少,亦無法為您補寄)。

不接受部分退貨,欲退貨訂單中任一商品本身一經開封恕無法辦理退貨,退貨商品必須保持完整性,將所有商品、贈品、附件、包裝、隨附文件或資料、實體發票、出貨單一併退回,以確保您的退貨的權益。若退貨商品與訂單有所出入,未將此筆訂單的所有商品(含贈品)等妥善包裝並完整寄回,需請您自費郵資補件。

 


|退換貨流程


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客服人員,並提供姓名、訂單編號、連絡電話、退貨商品名稱、退貨原因及照片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

請務必保留原本宅配的紙箱及完整未開封的商品,如有贈品、產品說明、發票也請一併寄回,並且不得拆封、食用、損耗包裝材或是保存不良、失溫等狀況導致商品變質,如商品和包裝有損耗恕無法為您辦理退貨。

 

客服信箱:lwse@longwalk.com.tw

客服專線:0809-098-813

收件地址: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22樓之2,崙禾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收。

 


|退換貨須知


退貨商品須為未經使用,且無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,消保法保障 7 天鑑賞期僅供您猶豫並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您的需求,並非商品的試用期。

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於收到物品後立即開啟檢視是否正確與完整,若有任何問題請立即與客服人員聯繫,並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。若七日內無立即反應,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
 


△ 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:


1.超過 7 天的商品鑑賞期。

2.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
3.外包裝紙盒輕微的摺痕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
4.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
5.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
 



|運費負擔


1.若非商品本身瑕疵者,需由您負擔退/換貨之運費。

2.若為商品本身瑕疵者,每張訂單提供乙次免費退貨服務,並於退款或重新寄出時補上運費。

 


|退款說明


若因我司商品原因,導致最終須退換貨處理,我司將於7個工作日內將款項退回。若由顧客端產生之問題以致須退換貨,則退款(匯款)之匯費將由顧客自行承擔。


1.超商代碼 / ATM虛擬代碼/ 貨到付款 / 銀行轉帳 / 超商取貨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則將退款費用轉帳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中。

2.信用卡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會直接把款項刷退至原付款的信用卡帳號中。